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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数:646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绵府发〔2012〕5号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巩固和扩大我市作为川西北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构建西部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公路、铁路、航空枢纽为支撑,以物流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建设物流集中发展区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服务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实现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规模化、标准化。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时期,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信息畅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交通运输、仓储配送、物流信息3大平台为支撑,重点推进物流大通道、物流枢纽、物流市场拓展、物流主体培育、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以“四园区三中心(新皂、石塘、龙门、石马一东林物流园区和江油、安县、三台物流中心)和若干个物流配送站(货运站)”为主体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名牌,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物流企业达到5家,达到3亿元的2家,达到10亿元的l家。“十二五”时期,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4%以上,到2叭5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成为全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市区位优势、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物流运作平台的规划建设,形成“物流园区一物流分拨中心一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辐射能力。

 

  (二)根据《绵阳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加大新皂、梅家沟综合物流园区、石塘商贸物流园区、龙门农副产品物流园区、江油工业品物流中心、安县物流中心、三台物流中心和新增规划建设石马一东林综合物流园区等园区以及物流分拨中心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向园区中心集聚,促进物流项目集中布局,实现我市物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物流园区(中心)规划编制审批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物流园区(中心)外部运输通道、交通枢纽站场以及货运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培育壮大物流企业。大力扶持长虹民生、安运物流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本地物流企业入园(中心)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带动我市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在绵阳设立分公司、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鼓励工商企业分离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利用绵阳出口加工区功能叠加政策优势,积极发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业务。

 

  (四)构建完善的物流快速通道。加快推进对外高速公路建设,构建连接周边经济中心城市的快捷通道体系,完善市域快速公路网络,实现1小时内到达市内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绵阳公路货运中心,开通绵阳至成都、重庆、西安等周边中心城市的城际公路货运班车。建成成绵乐客专、江油至西安、成都至兰州、绵阳至遂宁铁路,实施绵阳火车货站搬迁改造和江油火车东货站扩能改造,开通绵阳至经济发达地区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加密民航航班航线,构建辐射全国主要城市的航线网络,积极争取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完善航空物流基础设施。畅通与沿海沿边口岸的联系,大力发展进出口物流。

 

  (五)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设绵阳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交易、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效率。以加强信息发布为重点,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物流信息平台。支持物流园区建立以货运信息、物流供需信息、网上物流在线跟踪、物流政策法规、物流投资项目查询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信息平台。不断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

 

  (六)务实物流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体系,贯彻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物流管理流程、物流信息网络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广泛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普及应用商品条码、RFID(射频识别)、信息交换等技术。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建立现代物流业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制度。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

 

  (七)加大物流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依托院校及相关培训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现有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物流专业人才(如物流师)和物流专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培训计划。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建立绵阳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通过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产业规划、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制度制定、产业发展研究、国际合作、企业奖励等,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

 

  2、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行使市级现代物流业投资职能,积极参与公共资源性物流项目、引导性物流项目、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尚未对外商开放领域物流项目等的投资建设,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快速协调发展。

 

  3、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在绵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和世界500强、国内5A级和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到绵阳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性的总部营运、分拨配送、集中采购、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且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起5年内,由企业所在市、县市区(园区)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4、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对在绵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企业所在市、县市区(园区)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二)落实税收优惠。

 

  1、落实物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对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继续推动我市更多的物流企业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国家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其所属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的物流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物流技改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6、切实做好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对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物流企业,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三)加强用地保障。

 

  1、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新增现代物流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按用适确定。其中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按工业用地确定挂牌起始价。

 

  3、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报市政府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审批后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

 

  4、物流企业利用原有行政划拨、出让(自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符合规划且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划拨、出让(自用)性质不变。

 

  5、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物流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规定,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收支两条线,通过财政预算支出优先用于物流园区属于政府投入对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放宽物流市场准入。

 

  1、鼓励工商企业分离自办物流业务。引导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主营、兼营分离,鼓励拥有物流资源的企业主办以物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物流企业,或通过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物流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整合,重新成立新的物流企业。

 

  2、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手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规定外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3、市内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开办的分支机构和连锁经营门店,其行政审批手续、财税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等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03〕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物流集中发展区发展。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物流集中发展区,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建立物流集中发展区土地滚动储备制度,确保物流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市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物流集中发展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政策支持,力争纳入部、省级站点建设补助项目。

 

  (六)大力扶持物流通道建设。

 

  物流企业开辟绵阳至成都、重庆及周边城市的公路货运班车,且每月开行100班以上,开行之初2年内由物流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区(园区)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航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开辟航线,增加航班,视其开行难度、培育期亏损额实行“一企一策”,对航班开行初期发生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七)优化物流运输车辆管理。

 

  1、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15吨以上厢式货车,在我市市管收费公路通行时,按三类车标准缴纳过路过桥费。

 

  2、规范物流园区、中心运输市场秩序。经市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物流集中发展区,交通运管机构派出专门工作人员住园区管理,集中办理物流车辆年度审验、二级维护备案等日常业务,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纠纷。

 

  3、鼓励发展城市配送业务。市政府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对经核准从事城市配送车辆,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给予办理入城证(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警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为其在市内商业网点和小区等停靠提供便利条件。

 

  (八)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

 

  世界500强、国内5A级和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绵阳建设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绵阳市现代物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运行调控、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物流办,重点抓好物流规划、政策制定、指导物流园区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等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局、市供销社、市政府口岸办、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海关、绵阳车务段、绵阳民航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合力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协调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物流业的规范管理。

 

  1、引导物流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新设立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原则上要按园区产业规划进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集中发展;已设立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要逐步引导其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

 

  2、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制度。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市政府现代物流引导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3、建立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物流办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企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物流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引和扶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优化物流发展环境。

 

  1、改善政务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严厉查处物流业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提高通关速度。建立口岸查验部门和进出口服务单位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大力推广便捷通关模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在现行5天上班、7天服务、24小时预约通关的基础上,逐步实现24小时全天候通关。充分发挥绵阳电子口岸平台的作用,逐步推行电子申报和电子审批,提高通关效率。

 

  3、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现代物流业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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