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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数:2

  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措施,四川全省高速公路目前确定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149个收费站禁止货车进入。

 

  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四川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它通道禁止货车通行。

 

  二、四川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三、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公告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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